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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青岛警方提醒!

青岛日报 2022-03-26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莱西市公安局对两名男子

均处以300元的行政罚款,

这是莱西市在2022年施行

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以来的首例罚单。


1月1日晚7时40分许,莱西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城区威海路与长岛路路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与此同时,街面巡逻民警也发现了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民警于是立即前往开展追踪,当场将正在燃放烟花的裴某(男,34岁)、孙某(男,29岁)查获。



经调查,当晚,二人在一烧烤店吃完饭后,于是想在店门口附近燃放烟花庆祝节日,结果刚刚开始便被民警发现并查获。二人对其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后来,民警对二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耐心进行了普法教育。因二人行为已违反《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均被处以行政罚款300元。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莱西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及社会各界的意愿,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禁放范围、禁放场所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对此,莱西市政府坚持全员参与、分兵把口、划片包干,用最大力度、最严措施,确保《通告》落地落实。


对违反以上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市民响应号召,不参与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不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积极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节日、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请及时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


石老人浴场放烟花被抓


1月1日晚7时许,崂山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在石老人海水浴场也抓获三名燃放烟花爆竹违法人员。经询问,三人表示知道青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但因为迎接新年,存在侥幸心理。同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不再犯此类错误。


文明欢度节日

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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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梁超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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